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3 15:35信息来源:就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人社发〔2019〕25号


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各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巢湖中心支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支持和促进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创业人员”)返乡创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府引导

(一)加大规划引领力度。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返乡创业工作规划,合理界定返乡创业人员范围,科学确定返乡创业的总体思路、发展方向、建设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鼓励发展“一县一业、一乡一品”。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赋予县级政府更多自主权,支持县级政府结合实际引导返乡创业人员顺应产业梯度转移和转型升级趋势,发挥技术和经验优势,承接环境友好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延长产业链条,促进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以下任务分工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大乡情招商力度。利用商会、联谊会、驻外办事机构、劳务服务机构等资源,有条件的地区可在劳务输入集中地设立返乡创业工作站,建立健全在外创业就业人员信息库。结合“接您回家”活动,开展返乡创业集中推介。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外出创业者、联系在外能人、联系返乡企业的工作机制,通过上门走访、定期联谊、现场办公等方式,形成人员回归、资金回流、项目回迁的良好局面。(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三)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返乡创业人员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返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返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新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首次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金融支持

(四)健全乡村金融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设立农民工返乡创业投资基金,撬动社会资本,采取股权、债权投资模式,对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择优扶持。支持商业银行向县域和乡镇延伸服务网点,提高县乡金融覆盖率、渗透度和便捷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将返乡创业纳入农村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重点支持领域。依法依规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进一步拓宽农村有效抵押物范围,开展林权、大型农机具、厂房、生产大棚、渔船抵押贷款和农业保单、生产订单、仓单融资,完善违约处置等制度设计。推广“政府+银行+保险”合作融资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安徽银保监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五)落实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建立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持续补充机制,落实好地方贴息资金。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择承办银行。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鼓励各地在积极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允许返乡创业人员自主选择自然人担保、园区担保、财产担保、企业互保等方式,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扩大到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社会团体等就业人员,财政部门、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不得强制指定反担保方式和自然人类型。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返乡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群体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加强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建设,探索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推荐免担保机制。利用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重构创业担保贷款资源和流程,实现信息部门共享、资料删繁化简、审批规范高效。(牵头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强化基础保障

(六)强化用地保障。市、县要将创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保障返乡创业用地合理需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指标优先用于返乡创业。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创业。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返乡创业人员在符合乡容村貌、安全环保、卫生防疫等要求下,在宅基地内搭建简易生产用房创办小型加工项目。(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七)支持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从事适度规模经营流转土地100亩以上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和补贴年限由各地政府确定。返乡创业人员流转土地开展粮食种植达到50亩以上、复种100亩以上的,优先给予新型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支持。(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

(八)改善基础设施。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四好农村路”建设等项目要向返乡创业集中、基础设施薄弱的县乡倾斜,鼓励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创业。推进农村电商优化升级,加强对返乡创业人员的农村电商业务培训指导。鼓励在乡村开辟延伸寄递物流线路及网点。将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返乡创业较为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因地制宜发展公租房。(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

(九)打造孵化基地。支持地方新建、改扩建或共建一批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的返乡创业产业园区、创业小镇、孵化基地,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在园区创业,加大对园区的支持力度,根据入孵企业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给予孵化基地补贴。支持建设150个左右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重点为返乡创业农民工(包括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人员)提供低成本经营场所和专业化创业服务,给予每个园区120万元资金补助。对吸纳就业稳定在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发生的水电气费,由县(区)级政府给予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强化创业服务

(十)加强创业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人员全部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对接创业意向和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使每位有意愿的创业者都能接受一次创业培训,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100—1300元创业培训补贴。对具有发展潜力和示范作用的返乡创业带头人,依托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优质教育培训机构、专业技术协会,通过购买服务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一)提升服务能力。实施返乡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创业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窗口,提供返乡创业服务。充分发挥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作用,有条件的市、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向返乡创业人员发行电子创业券。组建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退休经理人、专业技术人员及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创业服务志愿团,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结对帮扶、巡回辅导。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专业化服务,开展返乡创业大赛、创业创新创意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返乡创业产品交流会等推进活动,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开业指导、信息咨询、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强化人才支撑

(十二)做好招工用工服务。支持AA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到县级设立分支机构,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招聘场地;开展公益性招聘活动的,给予适当奖补。建立返乡创业企业岗位需求信息采集制度,完善缺工企业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缺工人数、工种及工资待遇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常态化开展“2+N”招聘活动,进一步发挥安徽公共招聘网作用,打造覆盖线上线下的全天候招聘机制,提高匹配效率。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为重点返乡创业企业配备“人社服务专员”,提供用工服务、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务,帮助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三)加大引才入乡力度。支持在返乡创业集中地区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开展返乡创业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本地外出人员联络机制。返乡创业企业招用的高层次人才,参照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给予支持,对为返乡创业长期提供服务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引导项目人员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四)鼓励返乡创业企业吸纳就业。探索返乡创业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政策,降低化解企业工伤风险。根据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返乡创业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3000元就业奖励。对返乡创业企业设立就业扶贫车间的,根据吸纳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2000—3000元给予就业扶贫车间补助。省总工会实施百千万职工就业创业行动。(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

六、强化示范带动

(十五)注重典型引路。将劳务输出规模较大、返乡创业意愿较强、工作基础和条件相对成熟的县作为重点,支持创建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县,按照工作绩效,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最高200万元就业创业项目资助。支持试点(示范)县结合产业发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制定推进返乡创业工作规划,统筹整合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和服务,打造促进返乡创业的一体化政策和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推进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及优秀创业项目、创业人物,大力弘扬创业创新文化,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每年遴选一批省、市、县(区)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定支持激励。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程序推荐为村干部、劳模候选人或给予一定政治荣誉。(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总工会)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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