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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 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2018-07-24 10:50 截止日期:2018-08-08 10:50 信息来源:职业能力 征集状态: 已结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上网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您可于2018年7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谢谢支持!

联 系 人:徐文军、张炜

联系电话:0551—62645836、62673947(传真)

电子邮箱:254091327@qq.com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7月20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

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现就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兴皖战略,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劳动者素质提升的要求,实施技工大省建设,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造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需求导向,普惠均等。坚持需求导向,发挥市场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坚持面向人人,注重服务终身,保障劳动者享有普惠均等的基本培训服务。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以市场化培训和政府公共培训为主方向,加强对市场化培训的监督管理,注重对政府公共培训的基础保障。坚持“广覆盖、保重点”,在推行普惠制培训的同时,加强对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成功率。

——改革驱动,统筹推进。改革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着力缓解劳动者素质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统筹推进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工作,形成有利于职业技能开发和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建立并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就学就业各阶段和成长成才全过程,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服务均衡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切实增强培训后的技能获得感、就业稳定感,努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劳动者大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成制造强省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1.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将城乡全体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对象范围,确保在学习工作各阶段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技能培训。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前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围绕高质量就业需要,实施以初级技能、专项技能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人岗匹配需要,实施以定向、定岗技能为主的新录用人员及转岗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围绕技术进步需要,实施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双创”需要,实施以创新思维培养和创业能力锻炼为主的创业创新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引导和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市场化培训作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主渠道,健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企业建设职工培训中心,举办职业院校,打造企业自主培训平台。依托技师学院开展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规模化培育高技能人才。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坚持“多元化实施,市场化运行”,对贫困劳动者、就业援助对象、退役士兵、新型职业农民等实施的免费技能培训项目,政府采取竞争择优、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实施;对劳动者参加的“先垫后补”技能培训项目,依托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对劳动者参加的完全自费培训项目,向具备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全面开放,同时依法加强监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农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政府补贴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补贴培训的引导作用,不断激发劳动者和企业参与培训的内生动力,实现参训主体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根本性转变。突出政府补贴培训的覆盖重点,围绕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要求的劳动者、有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动力的企业、国家和我省重点扶持产业、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重大公共安全领域开展培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公共平台建设,打造政府补贴培训的主阵地。建立安徽省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系统平台,推行“电子培训券”制度,加强政府补贴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实施的培训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培训工种、培训对象、补贴发放互不交叉重复。改进政府补贴培训计划下达方式,逐步实现宏观管理,使之与培训需求人数、财政预算安排、培训承载能力相适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监狱管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完善“统分结合”的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省统一的培训工种目录、培训补贴标准、培训机构目录、鉴定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支持各市在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以地方重点(特色)工种为主的补充目录,并合理确定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进一步放宽职业(工种)限制,扩大政府补贴培训惠及面。完善职业技能培训绩效评价、职业培训机构信用等级评定体系,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就业创业质量为重点,对承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探索引用金融机构监管模式,将严格准入审批、实行信息披露、强化风险防控、健全自律机制、建立信用档案等引入对培训机构、鉴定机构的监管之中。完善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运用“制度+科技”手段,对参训学员、承训机构进行实名制管理,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精准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开展“劳模工匠进校园、进班组、进农村”活动,使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理念根植校园,深入人心。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6.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增强其适应产业发展、岗位需求和基层就业工作能力。深入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将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高素质技能劳动者。配合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实施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使其尽快实现再就业。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全面建立职业农民制度。重点依托技工院校,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专业技能训练,增强其技能就业的本领和劳动习惯的养成。对即将退役的军人开展退役前技能储备培训和职业指导,对退役军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促进其由军事技能向劳动技能转变。面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开展技能脱贫攻坚行动,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城镇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和残疾人,可比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享受相关培训服务。对余刑不超过1年的服刑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加大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监狱管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抓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强化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工培训中心,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政府通过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为培训能力薄弱的中小企业统一提供技能培训服务。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对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政府按规定向企业或职工拨付相应培训补贴。支持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参加本单位实施的岗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并按规定给予用工企业培训补贴。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按照国家要求,探索推进产教融合试点,给予产教融合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相应激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装配式建筑、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选择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研修培训和以高级工为重点的技能提升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切实保护其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权益,按规定给予相关科技政策扶持。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安排经费用于“师带徒”,符合条件的师傅可申请省级名师带高徒津贴。每年选派一批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领军人才到省内理工类高等院校、研发制造类科研机构进行研学,研学费用采取“先缴后报”方式,由省级财政承担50%,剩余部分由其本人和工作单位协商分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推行创业创新培训。在高等学校、职业院校中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建设一批创业大学、创业学院、创业培训(实训)中心、众创空间、网络平台。面向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群体,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将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试创业”实践活动纳入创业培训政策范围。建立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与博士后工作站、高校硕士点对接机制,共同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交流展示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先进操作法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10.推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院校职业资格认证、企业自主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统合运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方式,突出评价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不唯年龄、学历、资历、身份,建立优秀技能人才技能资格、技能等级直接认定制度。支持企业结合岗位需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并落实待遇。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严控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权威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促进技能人才脱颖而出。鼓励行业、企业广泛开展职工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活动,并落实优胜选手待遇。支持各地、各部门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统筹安排,对纳入年度计划的省级竞赛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职业技能竞赛,对我省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以及在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竞赛)中获奖选手给予奖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多渠道激励技能提升。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落实技能人才落户购房、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休假疗养等政策。支持企业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确定其待遇。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定期开展江淮杰出工匠、安徽省技能大奖、安徽省技术能手表彰奖励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国资委、省公务员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13.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定期发布技能劳动者市场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促进技能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流动。推行“互联网+职业培训”,加快建设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大学,完善技工蓝卡制度。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扩大优质培训资源覆盖面,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落实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开发应用我省职业培训标准包,推动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组织开发一批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标准。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着力提高培训和实践的效用。支持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设立教师流动岗位。定期开展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统筹规范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管理工作。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巩固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推进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成一批“专特精”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基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对接国家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着力提升以贫困县、人力资源大县为重点的基层公共实训能力。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标准,加强省级竞赛集训基地建设,提升我省选手集训备战水平。推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成果转化,提高职业教育培训质量和青年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积极参与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技能领军人才、职业院校骨干教师赴先进制造强国、职教大国研修培训,落实政府公派资助政策。鼓励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通过项目承揽、援助建设、劳务合作等方式,选派优秀技能人才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技能输出和帮扶交流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外事办、省外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大民生任务实施推进。要尽快制定出台职业技能培训中长期规划,确保省市两级规划衔接贯通,落地见效。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资、税务、外专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做实做细,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省政府办公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单位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用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政府公共财政保障,全面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推动补贴资金无纸化申请,优化经费补贴拨付流程,简化程序,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参训积极性。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制度,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支出机制。规范财政资金管理,依法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督,防止骗取、挪用,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新职业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多渠道加大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规定,确保满足一线职工技能培训需要。支持各市从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企业职工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实训设备购置、师资培养、项目开发等工作。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职业教育的捐赠,依照税法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捐助、赞助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不断优化社会环境。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积极开展技能展示交流,依托职业教育活动周、世界青年技能日、技能中国行等活动,广泛宣传技能成才和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宣传优秀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培训方面的特色做法和显著成效,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着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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