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工作

发布时间:2020-07-08 17:25信息来源:养老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印发我省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决定从202011日起,为201912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今年全省总体调整水平,以我省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为高限确定。

此次养老金调整是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连续第16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是2016年以来,第5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356万退休人员受益。 

我省调整政策既考虑了政策的延续性,又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特点,确定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具体调整办法。定额部分体现公平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挂钩部分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实行与缴费年限和本人2019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倾斜部分主要是体现对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照顾,企业退休人员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40元、180元、280元、39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高龄倾斜标准分别为100元、130元、210元、290元;以前年度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与去年相比,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倾斜标准分别提高20元、60元,进一步加大了对8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

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省实施了大规模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在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继续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目前,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正会同财政部门,抓紧调度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