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办〔2014〕87号
厅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1日
抄送:省政务公开办。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程
为促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效率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规程。
一、受理
(一)受理书面申请
厅政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简称“厅政务公开办”)接受申请人通过书面方式提交的公开申请,厅政务公开办按公文运转流程签收登记。
(二)受理网上申请
厅信息中心安排专人每天登陆厅政府信息公开网,查阅下载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交厅政务公开办登记受理。
(三)受理口头申请
申请人在厅政务公开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提出的口头申请,有关工作人员负责指导申请人当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签名盖章,交厅政务公开办登记受理。
二、转办
所有申请应经厅政务公开办提出拟办意见后,呈分管厅领导签批,重大依申请公开事项经厅主要领导批阅,及时转有关处室单位按规定办理。
三、承办
(一)厅政务公开办和承办单位对可以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场予以答复。
(二)根据厅领导签批意见需转至相关单位办理的申请件,承办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拟答复意见。
(三)重大复杂的申请公开事项,视情由厅政务公开办召集相关处室研议,提出拟答复意见。
(四)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后形成答复意见。
四、审批
申请公开的书面拟答复意见,须经厅政务公开办审核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重要信息和敏感信息公开须经厅主要领导审定。
五、答复
经厅领导审批后的答复意见按统一答复格式制文,并以申请人的指定形式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同时留存相关送达凭证。
申请资料和办理过程中形成的相关书面文字材料由厅政务公开办存档备案。
依申请公开产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厅政务公开办配合厅政策法规处按《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