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3-03-13 10:47来源: 规财处浏览量:


 

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

根据皖政办[2009]100号文件规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文件规定,负责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其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等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根据皖政办〔2009101号规定,安徽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拟订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承办以省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根据皖政办〔2009102号规定,安徽省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三)归口管理来皖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

(四)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

(五)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

(六)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3年主要工作任务

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大创业富民支持力度,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强化人才和智力支撑,进一步发挥人才队伍作用;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着力转换用人机制,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2013年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作部署,确保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创新和健全人事管理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重点工作全面有效推进,认真贯彻各项财政政策,从严精细编制部门预算,规范部门预算执行,全面完成部门预算。

四、部门概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厅机关本级和12个直属事业单位组成,事业单位分别为:参公管理2个(省医疗保险中心、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额拨款8个(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省人才服务中心、省人事考试院);差额拨款2个(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军队专业军官培训中心),其中,军培中心挂省人才培训中心牌子。厅属事业单位中,除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财务并入厅机关核算,其余均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2013年初,在职人员编制448人,其中厅机关211人,事业单位237人;实有人员405人,其中,厅机关在职人员209人,事业单位196人;机关事业单位共有离退休人员177人,其中离休24人,退休153人。

五、2013年部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2013年部门可支配收入37440.9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7050.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60万元、经营收入1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6万元、其他收入105.5万元。部门支出预算总额37440.9万元,按支出来源分,其中:预算拨款安排37050.4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安排60万元、其他资金安排330.5万元。具体情况见附表。

 


附件: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部门预算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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