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7-02-28 17:10来源: 规财处浏览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皖政办〔2009100文件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文件规定,负责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其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等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根据皖政办〔2009101号规定,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拟订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承办以省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根据皖政办〔2009102号规定,省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三)归口管理来皖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

(四)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

(五)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

(六)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厅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全力确保就业局势持续稳定,奋力推进共享发展行动计划,大力实施社会保障全覆盖工程,聚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强力推进技工大省建设,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协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倾力支持大别山区等地扶贫开发,合力加强基层基地基础建设,努力进取,开拓创新,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做出积极贡献。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9836.2万元。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89.2万元,占37.5%;教育支出1500万元,占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186.9万元,占5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1.2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508.9万元,占1.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1189.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109.2万元,增长11%,增长原因主要是全省人才培养、三支一扶、政府特殊津贴、省级公共人才服务等重点项目支出增加、2016年度在职人员调增工资等。其中,人力资源事务预算11189.2万元,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事务)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支出;政府特殊津贴预算406.2万元,主要用于院士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支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预算90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引进人才费用预算47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人才培养和引进国(境)外智力支出;事业运行(人力资源事务)预算688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军队转业军官培训中心、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中心等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等;其他人力资源事务支出预算527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待遇等支出以及省级公共人才服务、公务员管理、外国专家管理、人事考试支出等。

(二)教育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500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150万元,增长328.6%,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政府推进技工大省建设有关要求,2017年安排技工大省建设专项经费1500万元,用于全省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16186.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77.2万元,减少0.5%,减少原因主要是2016年省级预算安排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为一次性项目,2017年不再安排。剔除该因素,该类支出项下其他支出总额较上年同比增加,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待遇调增。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预算9855.8万元,包括全省就业和再就业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管理、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等项目支出5183.4万元以及保障厅机关和厅属部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4672.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1331.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就业补助预算5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就业促进工程(民生)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451.2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5.1万元,增长8.4%,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74.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预算176.3万元,主要用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508.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4万元,增长11.9%,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调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381.5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27.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厅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41.6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333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12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83.9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收支总预算30155.2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收入预算3015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836.2万元,占99%;经营收入40万元,占0.1%;上级补助收入279万元,占0.9%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支出预算301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1.6万元,占25.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2333.6万元,占74.1%,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厅机关本级、省社会保险局(参公管理部分)、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公管理)等3个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79.5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2.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8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和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其他用车6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其中,部门预算批复了“三支一扶”专项经费、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技工大省建设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就业扶持工程(民生)、金保工程运行维护费及硬件系统维保费、考试考务专项业务费等7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预算拨款18270万元;其他项目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6.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7.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附件:

1(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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