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6-03-25 16:40来源: 规财处浏览量: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皖政办〔2009100文件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文件规定,负责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其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等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根据皖政办〔2009101号规定,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拟订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承办以省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根据皖政办〔2009102号规定,省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三)归口管理来皖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

(四)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

(五)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

(六)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厅本级预算和厅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1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行政单位

2

省社会保险局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参公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4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7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

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

省人才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0

省人事考试院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省军队转业军官培训中心(省人才培训中心)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注:省社会保险局由原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社保基金征缴中心、医疗保险中心、工伤生育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社保基金结算支付中心等6个单位合并组建,其中,原医疗保险中心为参公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原该单位划转的人员继续参公管理。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突出改革统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深入推进“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就业脱贫工程,着力预防和化解结构性失业矛盾,确保全省就业局势稳定;积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筑牢社会保障安全网;深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公务员制度,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慎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全省人社系统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二部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565.1万元。收入均来自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80万元,占36.6%;教育支出350万元,占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64.1万元,占59%;医疗卫生支出416.1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454.9万元,占1.6%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565.1万元,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32.1万元,增长4.7%。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0080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27万元,减少2.2%,减少原因主要是2016年未安排政府特殊津贴支出,该津贴享受人员每两年评选一次并一次性发放津贴,2015年已发放,下次发放时间为2017年。其中“人力资源事务”预算10080万元,主要是全省院士津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公共人才服务、公务员管理、外国专家管理、人事考试、“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支出9375.5万元以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704.5万元。

(二)教育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350万元,与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持平。其中成人教育预算35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技工教育和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6264.1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326.3万元,增长8.9%,增长原因主要是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离退休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全省就业促进民生工程支出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支出增加等。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预算9940.7万元,主要为全省就业和再就业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管理、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等支出5648.6万元以及保障厅机关和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4292.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1323.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就业补助预算500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就业促进工程(民生)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416.1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5.4万元,增长18.6%,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74.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预算141.5万元,主要用于厅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454.9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67.4万元,增长17.4%,增长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306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48.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1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75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7.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收支总预算27982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收入预算279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565.1万元,占98.5%;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170.9万元,占0.6%;其他收入246万元,占0.9%

七、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支出预算27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41.9万元,占2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20440.1万元,占73%,主要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改革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厅本级、省社会保险局(参公管理部分)、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公管理)等3家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50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和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辆,其他用车6辆。没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统计口径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第三部分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部门预算表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6.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7.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

 


附件:

部门预算公开表(2016).xls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