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15-03-06 14:23来源: 规划财务处浏览量: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有关制度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有关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的相关政策。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有关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贯彻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全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相关政策办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办法和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办法,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按照文件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具体包括人事党务、机关财务后勤、离退休人员等事务。

省公务员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配套法规,拟订公务员管理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推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办法,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

(五)拟订公务员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的有关办法,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和公务员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单位和个人的资格条件,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七)承办以省政府名义任免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的具体事宜。

省外国专家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有关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规范引进国外智力中介组织,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和宣传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

(三)归口管理来皖工作外国专家,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

(四)归口管理全省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计划、培训项目的审核和管理。

(五)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按规定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

(六)承办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厅机关本级预算和厅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6(具体情况见下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制448人,目前在职人员409人;离休人员18人,退休人员175人。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行政单位

2

省医疗保险中心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

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

省劳动就业服务局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

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6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7

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8

省工伤生育保险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9

省社保基金征缴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0

省社保基金结算支付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1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12

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3

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4

省人才服务中心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5

省人事考试院

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6

省军队转业军官培训中心

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署,积极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各项改革。努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大创业富民支持力度,扩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确保就业局势稳定。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强化人才和智力支撑,进一步发挥人才队伍作用。不断完善公务员制度,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着力转换用人机制,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2015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收支总预算26600.1万元,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五、2015年收入预算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收入预算2660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333万元,占99%;财政专户管理非税收入201.1万元,占0.8%;其他收入66万元,占0.2%

六、2015年支出预算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支出预算2660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3.8元,占26.7%,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9486.3万元,占73.3%,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支出等。

七、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263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0307万元,占39.1%;教育支出350万元,占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37.8万元,占56.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0.7万元,占1.3%;住房保障支出387.5万元,占1.5%。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10307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926.5万元,增长9.9%。其中,“人力资源事务”预算10307万元,主要用于省政府特殊津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引进人才费用、“三支一扶”、人才交流、人事考试、公务员考核支出以及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二)“教育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350万元,与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持平。其中“成人教育”350万元,主要用于全省技工教育和培训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14937.8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9388.1万元,减少38.6%,主要是将省财政对基本养老金的补助10000元改列非部门预算支出、厅机关本级在职及离退休人员津补贴标准提高等。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预算9227.7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厅机关和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全省促进就业和就业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业务管理、社会保险业务管理、金保工程信息化建设、劳动关系和维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1210.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350.7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0.1万元,增长6.1%,主要是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221.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参公预算单位医疗保障方面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预算129.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障方面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387.5万元,比2014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4万元,增长3.3%,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等。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265万元,“提租补贴”预算122.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向职工发放的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支出。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表

      3.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201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附件:

安徽省人社厅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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