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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0 09:28来源: 规财处浏览量: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局)、 供销合作社:

  现将《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

  一、提高政治站位

  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在精准脱贫,充分运用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 号)的具体措施。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重要意义,增强执行政策的自觉性和紧迫性,确保取得政策实效。

  二、加强源头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涉及农副产品采购的,要预留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要做好统筹协调,确定并预留本单位食堂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一定比例定向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要求,将本部门各预算单位预留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的具体比例情况,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省直预算单位报送至省财政厅省直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和扶贫部门备案。

  三、认真组织采购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遵循就近、经济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有食堂的预算单位,特别是高校,要积极支持、指导、组织食堂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节日发放的农副产品、慰问品等,预算单位应鼓励其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

  四、加强货源组织

  各级扶贫部门要会同本级有关部门加强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货源组织,建立长期稳定的供给体系。20 个国家级贫困县扶贫部门要于9月23日下午下班前向省级扶贫部门推荐上报本地区优质特色农副产品和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市场经营主体名录,并出具对拟推荐的市场经营主体带贫益贫成效审核相关证明。省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将对贫困县推荐的优质特色农副产品及市场经营主体进行审核,按时向国务院扶贫办报送重点扶贫农副产品和供应商建议名录。

  五、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供销合作社要通力协作,统筹推进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与供应商对接,协助扶贫部门做好货源组织、宣传培训和扶贫属性追溯等工作,为供应商提供仓储物流、电商运营等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产品质量追溯工作。通知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需报送信息,请及时与有关部

门联系。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0551-68150413,省直政府采购服

务中心:0551-68150602;省扶贫办:0551-62603571;省供销合

作社联合社:0551-62655754。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9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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