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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7 09:26来源: 规财处浏览量:


皖财购〔2019〕910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广德市、宿松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应按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有关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于2019  10  20 日前报送省财政厅。

   二、除针对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等情形外,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全面清理,凡是建库过程中仅确定供应商资格,没有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的供应商库应停止执行,对于入围过程中已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的供应商库,尚未到期的暂时可继续使用,但必须补充明确供应商二次选择规则。

   对于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咨询、印刷等因服务时间、数量不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需要进行定点采购的,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部门指导集采机构分门别类建立定点库。建立过程中须明确服务标准、定价原则和供应商二次选择规则,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需要,依照规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

   三、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时,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财政等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采用抓阄、摇号等随机方式或者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各种干预采购人自主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的行为,应立即停止执行。

   四、政府采购项目使用电子采购文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如仍然有偿售卖、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省政府采购网将拒绝发布其项目采购公告,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也不应为其发布和向省政府采购网推送采购公告。对于使用纸质采购文件的,鼓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文件,确需收费的,其收费标准不应超过纸质采购文件的制作成本,否则省政府采购网同样不予发布其相关公告。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按时报送结果。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带头作用,在做好自身整改落实的同时,要积极宣传和解读通知的各项要求并督促本地区的整改落实工作,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

 

  联系人:张卓,联系电话:0551-68150413

安徽省财政厅

2019  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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