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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部分证明材料决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6 09:29来源: 法规处浏览量: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方便群众企业办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印发了《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20号),取消73项证明材料;《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取消10项证明材料;《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取消42项证明材料。为认真贯彻落实以上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证明材料的决定,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明取消暗不取消。加大宣传力度,准确把握证明材料取消后的办理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要对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及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并予以公布,保证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的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和服务“真空”。做好与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理工作的衔接,明确申请材料,并列明设定依据和开具单位,形成申请材料清单并予以公布。

三要对与减证便民不一致、违法违规设定证明材料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新制定、修改、废止等方式进行清理,确保政策文件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四要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没有上位依据的证明材料,各地各单位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进行设定。

五要通过抽查、暗访、处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要及时纠正查处;对未及时纠正查处、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要强部门间和部门内部的沟通协调,打破“信息孤岛”,促进信息共享和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从根本上铲除“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滋生的土壤。

请各地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朱方晴  0551-62663227

        梁义勇  0551-62663112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1月22日


附件:

2019人社部关于第二批取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人社部发〔2019〕1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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