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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保障厅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0-01-06 14:53来源: 办公室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以来,我厅按照省政务公开办公室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08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条例》颁布后,我厅对贯彻实施《条例》工作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调整了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朱勇厅长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力推进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厅办公室负责指导推进全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办公场所及经费筹措等,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厅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等。厅有关处室、单位也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工作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基本建立起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二、开展《条例》学习和培训

1.认真学习、调研。我厅先后派员参加省政府政务公开办举办的《条例》培训和研讨会,并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较早的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学习和调研,加深对贯彻实施《条例》内容的理解,进一步提高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开展集中培训,广泛讲解《条例》。厅政务公开办召开各处室、单位会议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布置,举办信息公开编制规范培训和软件使用培训班,对全厅各处室、单位的有关同志进行集中培训,四位参加省编制工作培训会的同志分别进行了授课,讲解《条例》内容和意义、编制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有关要求和软件使用方法等,进一步提高了全体编制工作人员水平。通过深入学习培训,为全面推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推进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我厅实际,厅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制定了《省劳动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等,保障了劳动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2.强化指导督查。厅政务公开办加强对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小组的督促,各有关处室、单位也建立起工作联系制度;从厅办公室、法规处、社保局、信息中心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集中办公,进一步加大对编制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协调各单位组织编纂工作。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要求,认真组织清理政府信息,并绘制主要行政职权或办事流程图,经审核后统一上网发布。

四、建立信息发布相关工作机制

我厅及时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等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安徽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实施暂行办法》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多项制度,建立主动公开程序、依申请公开程序等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流程,并在厅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明确信息公开受理的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步骤、优化办事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和反馈。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网。我厅及时建立并开通了“安徽省劳动保障厅政府信息公开” 网页(http://220.178.4.90/xxgkweb/index.aspx),网页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性文件”、“部门动态”、“业务公开”、“办事指南”、“机构设置”、“人事信息”等共17个小栏目。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编码统一、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体系。并在厅门户网站的显著位置,设置了与厅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的链接。

2.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省政务公开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通知》后,我厅按通知要求招标采购了网站开发商,即将对厅政府信息公开软件平台进行升级,同时将对我厅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拟进一步提高我厅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3.建设信息查阅场所。按照《条例》要求,我厅在厅办公室辟出专门区域,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添置电脑、复印等设备,明确专门工作人员,做好信息查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查阅。

4.探索多样公开形式。在立法和行政复议等过程中,我厅经常采取论证、咨询会等形式,邀请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专家、业务负责人,广泛征求意见,这既提高了立法和行政行为等过程的科学性,也确保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公开透明,增进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5.完善传统公开方式。我厅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相关业务处室和社保经办机构建立政府公开信息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明白卡、办事指南等,方便职工群众办事和获取政府信息。

六、营造实施《条例》良好氛围

 1.开展广场宣传。我厅认真组织人员参加“省政务公开宣传月”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内容和意义,发放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信息公开等宣传资料近千份,现场接待群众咨询100多人次,多家新闻媒体对活动均做了统一报道。

2.加强经验交流。厅政务公开办及时将省政府信息工作专题简报批转各处室、单位学习,宣传介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交流各地、各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极大促进了我厅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厅认真总结信息公开工作经验,积极向省政务公开办及新闻媒体报送工作动态等信息,省政务公开办《政务公开交流》第9期,“中国安徽”网站部门动态栏目(34),“中安在线”安徽新闻栏目(37)、“新安晚报”(1022日)、“中国社会保障”网等宣传报道了我厅的政府公开工作情况。

3、丰富信息内容。我厅积极丰富厅信息公开网内容,截至20081231,厅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共发布信息753条,其中,“规范性文件”栏目发布信息267条,占总数的35.46%;“部门动态”栏目发布信息167条,占总数的22.18%; “业务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13条,占总数的15.01%;办事指南61条,占总数的8.1%;政策法规84条,占总数的11.16%。同时,努力提高信息流转速度,厅发文件和其他信息等从生成到上网公开时间由过去的十天平均缩短到2-3个工作日,最长5个工作日。

4、构建诉求受理机制。我厅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和诉讼义务,在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公开受理条件,窗口统一受理,实行告知制度,落实限时办结制。截至125,我厅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55行政应诉案件3件,民事应诉案件1行政复议案件结案率均达95%以上。未发生一起因推诿、超期引起的投诉事件。08年全年,我厅也未收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强。大部分信息是在事后公开,事前、事中公开少;部分信息产生后不能及时公开,直接影响公众查阅,使职工群众缺少对信息运行过程的了解和监督;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一些政务信息只是被动地进行公开,带有一定的选择性,未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劳动保障工作。个别信息是处室工作动态,不具备政府信息公开价值。三是公开的方式上不够多样。电子政务手段落后,厅政府门户网和信息公开网不能联动;劳动保障服务热线尚未作为信息公开的一条便利渠道,未能发挥最大作用,群众了解信息公开渠道不多,获取政府信息困难等。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高。信息公开工作缺少主动性,忙于临时应付,缺乏长期坚持。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的不实。在公开方式上考虑不多,投入不足,宣传不够。三是对信息公开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坚持督促检查制度,平时监督检查少,年终突击补课多等。

2009年,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思路是: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层次,规范内容和形式,畅通受理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修改完善厅信息发布相关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力度,使信息发布及时、全面、准确。二是丰富信息公开方式。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加大经费投入,通过建立电子信息屏、在新闻报刊开辟劳动保障信息公开专栏、拓展全省12333劳动保障统一服务热线功能等方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继续扩大行政审批网上办理试点工作,推进我厅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快厅网站改版,争取早日实现厅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同步更新。

 

 

 

省劳动保障厅政务公开办公室(代)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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