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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9-10-22 16:22来源: 法规处浏览量:

皖人社秘〔2019〕248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62号)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现行有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取消34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相关证明材料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取消。

   

附件: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目录

 

 

 

                               2019年10月20日



附件:

附件:取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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