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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13 10:27来源: 职业能力处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20157月,人社部、财政部在全国部分省份开展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我省非试点省份。在借鉴其他省份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7年省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要求在大中型企业推行新型学徒制。20189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32号),明确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支持政策、实施程序等具体规定,并开始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等文件精神,更好推动我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工作,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5个部分18条和2个附件,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细化了企业新型学徒制的主要内容、支持政策、管理制度、实施程序和保障机制,主要政策:

(一)扩大政策实施范围。一是放宽企业和职工的条件要求。各类企业和拥有技能人才的单位都可以实施;参训职工由企业自主确定,并将预备技师班顶岗实习学生纳入培训范围。二是扩大承训机构范围。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都可以承担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任务。三是增加培训层次。分为中级工、高级工、技师3个层次。

(二)完善政策补贴机制。一是由差额补贴调整为定额补贴。由原政策文件规定给予企业培训费用总额的60%补贴,调整为按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层次给予4000元、5000元、6000元定额补贴。二是采取培训补贴预拨机制。经审核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拨付50%的补贴资金;培训结束后,再根据合格人数拨付其余资金。三是调整补贴资金渠道。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由就业补助资金调整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简化组织实施程序。一是实施网上申报审核。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内申报审核培训计划和补贴资金,申报材料作了简化,纸质档案材料由企业和培训机构留存备查。二是下放审核备案权限。由市、县(含财政单独核算的市辖区)进行属地审核备案。三是鼓励联合成班。对同地同业同类的中小微企业职工,由人社部门、园区管委会等牵头联合组建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班,委托培训机构直接申报实施。四是加大学徒考核自主权。技工院校采取弹性学制和学分制进行学徒管理,由学校根据不同职业(专业)培养方案,自主设定学分要求。

(四)加强政策配套衔接。一是明确同职业、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重复享受培训补贴。二是技工院校承担新型学徒制培训纳入非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其他培训机构承担新型学徒制培训参照执行,但不纳入学籍管理。三是学徒培训期满,由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结业考核和技能水平评价,做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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