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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2 08:29来源: 法规处浏览量:

皖人社秘〔2020158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减证便民”,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根据国家六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就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排查

1.各地人社部门、厅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所有办事材料进行全面梳理,凡是需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事项,均应填写《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见附件1),于202087日前书面反馈厅政策法规处审核汇总。

2.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各地人社部门、厅各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标准,对排查出证明事项分别提出保留、取消和限时取消的意见。

3.厅政策法规处按照“于法有据”的原则,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审核。凡是自行设定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现阶段取消确实有困难且理由和依据充分的,可在承诺取消时限内暂时保留。

二、做好政策措施衔接

4.对确需保留的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规范出具的证明事项,各级人社部门要以办事指南的形式细化实化证明的具体式样、办理程序和操作规范,明确出具时限、办理用途、具体流程及法律法规依据,提供统一规范的表单样本,并主动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等同步公布,方便群众获取、查询、办理。

5.明确取消的证明事项,各级人社部门不得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再次开具。要及时编制证明事项取消后的工作规程,科学设计办事流程,修改完善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防止出现服务“真空”和工作断链。

6.国家六部委发布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居民就业状况证明”明确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各级人社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省厅按照要求编写了统一的《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出具办事指南》(见附件2),供各地参考。

三、建立长效机制

7.各地人社部门、厅各单位要将“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与人社部、省厅前期已开展的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结合起来,完善信息共享核查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简便办理,切实做到申请材料“能减尽减”;与全省人社系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结合起来,企业群众办理相关事项,只需作出符合规定的承诺,无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8.各地人社部门、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加快推动“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落地落实。对外提供政务服务时,不得在材料清单外要求企业群众额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新增政务服务事项编制的材料清单,必须具有法律法规依据且符合“减证便民”要求。

9.“社区万能章”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全省人社系统窗口单位暗访内容,对发现证明事项该取消而仍未取消,或擅自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具不合理证明导致居民群众办事创业困难的,将坚决予以纠正并在全省人社系统内进行通报。

联 系 人:梁义勇,联系电话:62663112

电子邮箱:ahhrss@163.com

 

附件: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2.“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出具”办事指南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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