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20〕153号
合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请示》(合人社〔2020〕58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6号)要求,职工持通过联网核验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相关证书信息核验,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所载信息为准。
二、已经因职业(工种)高等级享受过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职工,之后获得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对低等级证书不再给予技能提升补贴。
三、你市应加强技能人员类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监管,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原则,严格实施考评,保证评价质量,按照证书核发有关要求做好证书核发工作。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