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安徽新华高级技工学校
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7-09 17:04来源: 职业能力处浏览量:

 

 


 

安徽新华教育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设立安徽新华高级技工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收悉。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安徽新华高级技工学校有限公司,请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不再保留安徽新华技工学校有限公司。

二、安徽新华高级技工学校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中、高级全日制技工学生,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安徽新华高级技工学校有限公司的招生、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毕业就业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举办单位要依法保障其办学经费。

四、安徽新华高级技工学校有限公司要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扩大办学规模,加强师资力量,深化校企合作,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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