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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宣传解读方案

发布时间:2021-07-21 09:14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20215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26号),就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等工作作出重要部署。为抓好文件贯彻落实,我省研究出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的原则,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在困难帮扶、兜底保障的基础上,扩大就业帮扶覆盖范围,把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就业帮扶范围,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以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三、文件起草过程。511日,省人社厅函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提供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有关素材。在梳理整理各单位素材的基础上,草拟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市人社局意见建议,合理吸纳完善。

四、工作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健全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和帮扶机制,继续推进“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帮助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增强脱贫稳定性。健全脱贫地区就业帮扶机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促进脱贫地区就业水平稳中提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长效机制,及时为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就业帮扶,使有就业意愿的都可以得到就业服务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都可以享受就业政策”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五、主要内容和创新举措。实施意见》分为3个部分,按照“平稳过渡、扩面提质、拓展延伸、协同联动”的原则,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从总体要求、工作举措、保障措施3个方面,提出系列针对性实施意见。主要体现在第2部分的项工作举措中,包括强化劳务输出促进稳定就业、强化劳务协作推进转移就业、围绕产业发展拓展就业渠道、壮大就业载体促进就近就业、鼓励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就业、扶持灵活就业拓宽务工渠道、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强化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质量、优化就业服务健全长效机制、加大政策倾斜支持重点地区10项具体举措。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保障、广泛宣传引导等措施,将促进就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重要内容,列入乡村振兴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保障,广泛宣传引导,并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