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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10 16:46来源: 监察局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扎实推进和规范我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开立、使用等各项工作,确保《暂行办法》全面正确实施,现将《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近年来,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实践中,针对欠薪与欠款相互交织、劳动权益与民事纠纷纠缠不清等问题,一些地方探索建立了专用账户制度,实施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多年实践证明,这一举措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专用账户管理制度。20205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将专用账户制度上升为法定制度,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20217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专用账户管理,确保农民工工资“有钱发”和专款专用,推动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专用账户运行标准,确保专用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升劳资专管员业务能力和职业归属感,推进专用账户制度落实落地

(三)文件起草过程。我厅牵头起草了《通知》初稿,结合我省实际,对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提出工作要求,明确相关标准,细化工作举措。制订过程中,借鉴了兄弟省市已出台文件或征求意见稿,吸收了部分省内地市已出台政策中好的做法。修改过程中,两次征求相关省直单位意见,一次征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2021922日,我厅还召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代表召开调研座谈会议,充分听取和收集各方修改建议。1210日,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不断修改完善,形成《通知》送审稿1231日,《通知》送审稿通过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

(四)主要内容和特点。文件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强调全面实施专用账户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强化组织协调、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和工资支付监管信息系统扩面增质提出工作要求。第二部分聚焦专用账户在运行中需要重点把握的标准,分别对人工费用在施工合同中应当约定事项,专用账户开立和命名时注意事项,多个项目在同一地区只开设一个专用账户条件,当期人工费用拨付方式,专用账户资金转出或注销时注意事项,以及免于开立专用账户条件作出细化规定。第三部分针对专用账户资金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根据《关于做好防治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3号),分别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法院和专用账户监管部门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作出细化规定。第四部分对工程建设项目劳资专管员的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并对鼓励劳资专管员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员职称评定,融入国家职业能力评价体系提出工作要求。文件有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疏通工作堵点。针对意见征求中,部分单位提出因项目名称过长,导致专用账户名称与银行预留印鉴不一致等问题,针对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较为随意,不利于总包单位按时足额代发工资等情况,明确相关工作标准,便于企业遵照执行和基层检查指导。二是提供参考文本。吸收各方建议,统一格式,随文印发《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同意撤销(资金转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通知书》参考文本,减去基层根据工作情况自行设计文本的工作负担,提高专用账户撤销、资金转出工作效率。三是保障专款专用。综合国家层面相关文件要求,对有效解决专用账户可能或已经被人民法院查封、冻结的具体工作举措,明确部门、机构职责以及工作完成时限。四是突出关键岗位。文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首次提出劳资专管员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落地的专职人员和关键岗位,明确其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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