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2-06-13 14:40来源: 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20187月,省人社厅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秘〔2018237号)。各地、各有关部门全力推动落实,我省职业技能竞赛蓬勃发展,三年累计支持举办省级竞赛113个,核发办赛补助资金556万元。赛事影响力持续提升每年覆盖职业(工种)百余个,参加省级决赛人数5000余人,带动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百万余人次,近千人通过“以赛代评”晋升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竞赛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我省选手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成绩实现历史性突破,向世界传递了安徽技工最强音,充分展示了技工大省建设成效。鉴于技工大省政策已经到期,作为配套文件的《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亟待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实施办法》,能够进一步规范赛事组织,激励提升技能,构建符合省情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有利于引导我省职业技能竞赛健康发展,提高竞赛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办法》借鉴沪苏浙先进做法,聚焦技能竞赛核心竞争力显著提升的目标导向,突出“世赛争光、国赛争先”贡献度的结果导向,对职业技能竞赛的内涵体系、工作机制、政策支持、组织实施、促进保障以及监管问责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时代性、适应性、操作性进一步增强。

三、文件起草过程

20214月开始,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先后调研了沪苏浙等省份和省内多个市、县;5-11月,结合年度竞赛实施,听取了部分省直单位、商协会意见建议;9-12月,借鉴人社部《职业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标沪苏浙等省市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拟定初稿202112月至20221月,结合年度竞赛总结和技工强省政策调研进行多轮完善,商省财政厅同意后,形成征求意见稿;2-3月,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地人社局和部分省级行业商协会、企业意见,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15家单位和3名网友反馈意见41条(另有29家单位反馈无意见),采纳或部分采纳27条。文稿报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把关,对4处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4-6月,厅法规处、办公室分别进行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政策宣传解读审核,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与省财政厅会签正式成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九章49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明确制定依据,竞赛定义,规定适用范围、办赛原则、人社部门职责和竞赛经费来源。

第二章为竞赛体系。主要是:明确竞赛体系、竞赛分级分类办法、各类型竞赛概念等。

第三章为竞赛计划。主要是:行业赛实行计划管理,明确申请列入竞赛计划的条件、优先列入竞赛计划的原则等。

第四章为组织工作。主要是:实行主办单位负责制,明确竞赛各参与单位职责、赛前需筹备的主要工作,细化竞赛全流程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为技术工作。主要是:对竞赛标准、技术工作文件、竞赛试题、裁判人员、竞赛监控等提出要求,要求竞赛应逐步与世赛国赛接轨。

第六章为奖励办法。主要是:规定省级竞赛奖励的具体内容和有关激励措施,规定市、县级竞赛奖励政策的制定原则,列举出不得享受竞赛奖励的有关情形。

第七章为竞赛经费。主要是:明确竞赛经费筹集使用原则,对省级竞赛经费使用范围和追加奖励标准作出规定,列举出竞赛经费使用的禁止性情形。

第八章为监管与问责。主要是:明确各级人社部门、竞赛主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及处理权限。

第九章为附则。主要是:明确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工作要求、本办法解释权限、施行日期等。

五、创新举措

创新举措主要体现在“退、调、补”三方面:一是行业赛补助政策退出、不再延续执行二是调整竞赛经费保障政策,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办赛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省级竞赛奖励标准,适当调整竞赛体系、竞赛计划和省技术能手授予范围、优胜选手晋升职业技能等级的比例等;三是补充完善竞赛激励政策,规定了省级财政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赛事取得优异成绩的责任单位实行“以奖代补”、对相关获奖人员追加奖励的原则和标准,新增了对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行业赛、专项赛的获奖激励。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加大政策宣传,编制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引》等技术文件,优化提升竞赛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全面提供优质服务,着力打造安徽省职业技能大赛品牌,推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建,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为三次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