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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2-07-11 08:47来源: 就业处浏览量: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省青年创业园规范管理,助力更多青年创业带动就业,我处在原有安徽青年创业园管理办法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214(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4年,为推动实施青年创业计划,根据省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团省委5部门共同制定了《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14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大力推进安徽青年创业园建设,每年认定一批安徽青年创业园。截止目前,全省共认定37个安徽青年创业园,每个青年创业园分别给予801200万元的资金补助。安徽青年创业园有力促进了青年等群体创业就业,目前在孵实体3172户,提供就业岗位21.68万个。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时期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新兴产业聚集地的决策部署,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我省“每年新建46个青年创业园”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青年创业园建设认定,加强青年创业园管理,我厅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总结历年来青年创业园建设认定工作基础上,我厅参考江浙沪等地先进做法,对青年创业园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并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17月底,我厅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部分创业园区意见建议。2021813日,函商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团省委及各市人社局征求意见建议。2021827-926日,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在合理吸纳各方意见基础上,我们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2022530日,我厅法规处对《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性审查,经审查,《管理办法》的起草主体合法,程序合规,内容适当,没有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202266日,经厅长办公室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管理办法》共分为总则、申报条件、申报流程、认定程序、扶持政策、园区管理、取消和变更、附则等八个方面。相比于201422号文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扶持方向更加符合我省产业发展22号文明确青年创业园以扶持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为目标,即扶持工业设计、文化创意、电子商务、人力资源等类型园区为主;《管理办法》结合省委、省政府“十四五”时期决策部署,把青年创业园的主要扶持方向调整为支持十大新兴产业,促进三产融合发展为主要方向。明确提出园区内“十大新兴产业企业占园区内企业30%以上”的要求。

(二)园区申报条件进行了细化一是申报园区必须是已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团委等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二是参照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对园区场地面积、实际利用率、园区孵化成功率、年新入孵创业实体数等提出要求。三是对享受过就业补助资金一次性集中专项补贴的省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不得申报青年创业园,且同一园区不得以两个及以上园中园的形式申报。

(三)在认定程序上进行了优化一是将原对所有申报园区实地核查、竞争性评审分数按比例综合排名后择优认定,调整为先进行竞争性评审,根据分数排名确定拟认定创业园,再对拟认定的创业园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定、降级认定、不予认定的意见二是分组评审更加合理,由原来的按四个类别分组调整为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结合各地基础条件,将16个市分类进行分组评审,以达到区域平衡、全面发展的目标。

(四)在资金扶持上注重监管一是根据竞争评审结果将青创园确定为五级,按照级别分别给予不超过700万元、6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的资金补助。二是补助资金分2次拨付,认定的次年拨付一半补助资金,第3年进行复评,根据复评结果等级拨付剩余一半补助资金的100%75%50%或取消剩余补助资金。三是新增对新成功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青年创业园,按照100万元标准给予奖励(已创建为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的不享受)。四是对入孵企业场地等费用减免政策明确“单个企业管理费、场地费、水电费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五)在园区管理上更加完善。设置了青年创业园取消认定和变更具体情况,并明确了取消认定和变更的方式和程序。

(六)《管理办法》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2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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