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一

发布时间:2019-12-06 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


咨询:王女士是经济开发区某服装公司职工,从事封箱工作。2018年6月28日 ,王女士在操作过程中与上一道从事包装纸箱的同事李女士因生活琐事发生口头争执。后两人由口头争执发生肢体冲突,矛盾进一步升级,两人在揪打过程中王女士导致右胳膊扭伤。王女士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王女士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但是个人是因生活琐事跟同事发生的肢体冲突导致的意外伤害,并不属于履行工作职责,故应当不予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http://10.88.16.35/ahs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