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取

发布时间:2021-06-23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在南京打工现失业了,想领失业金,但南京市社保经办构说要回户籍地办理相关手续,想问下怎么办理?领取的标准是按照南京的失业金领取还是按照户籍地所在地的失业金领取?

解答:根据《关于省外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转迁有关问题的批复》(皖人社秘〔2018〕229)号规定:我省户籍人员在省外参加失业保险,失业后回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不再核验其是否符合《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14条第1、2项领取条件。其领取月数按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月数确定,计发标准按申领时户籍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