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再就业政策考核指标几个具体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3〕227号)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等社会劳动,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