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四

发布时间:2019-12-06 08:09 浏览次数: 字体:【    】


咨询:张某在上海的一家公司上班,公司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同一时期经别人介绍又在合肥一家企业工作,企业也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张某想咨询重复建立养老保险账户应如何处理?

解答: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一般不得重复建立养老保险账户,职工工作变动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社保账户随着劳动关系的转移而转移的。

依据:根据《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规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工工作变动时,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不得重复建立个人账户。对已经重复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保留原有账户,重复建立的个人账户应撤销。有两个及以上个人缴费基数和账户储蓄额的,按照就高原则保留其中较高的缴费基数和帐户储蓄额,其它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由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计入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