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人力资源厅通过的工程系列非国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能否认定转改为国有社会化职称?

发布时间:2021-12-29 10:25信息来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答: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规定:通过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以及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仅限非公经济组织使用,该职称不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的依据;在申报社会化评审职称时,降一级别使用,无需重新换发社会化评审职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