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函〔2020〕139号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安徽行政学院):
《关于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独立开展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的请示》(皖校函〔2020〕6号)悉。经研究,同意授权市级党校(行政学院)组建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市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不再承担市级以下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评。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