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14:42信息来源: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人社秘〔2020159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工作举措》要求,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证便民,省厅决定在2019年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将《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推进中遇到问题,请与厅政策法规处联系,联系人:梁义勇,联系电话:0551-62663112,电子邮箱:ahsrstfgc@163.com

 

 

 

                              202087

 

 

 

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广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减证便民,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人社系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概念内涵

本方案所指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政务服务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本方案所指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事项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二、工作目标

在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具体举措,是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改善营商环境、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人社部门、厅各有关单位要在以往开展“减证便民”工作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在政务服务领域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事项外的所有事项,原则上都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总结借鉴试点经验。2019年,全省人社系统开展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形成很多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各市人社部门、厅各有关单位要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学习借鉴浙江省台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实现便民利民和基层减负双赢等试点工作经验,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工作步骤、文书模板、制度规定、惩戒举措等进行充分研究,科学设计。

(二)认真编制目录清单。各市人社部门、厅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深2018年以来我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成果,全面掌握现有的证明事项,做到底子清、数据准、情况明。要确定承诺事项范围,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明确承诺内容。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基础上,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实行告知承诺制。(省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于815日前公布,各地人社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按司法部门要求时限公布)

(三)科学规范工作流程。各市人社部门、厅各有关单位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下载或索取。要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省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确保831日前全面推广,各地人社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按同级司法部门要求时限全面推广)

(四)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单位要梳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中需进行核查的信息需求,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查询核验证明事项。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网络平台查询核验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地区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条件,以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增加群众和企业负担。

(五)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单位要针对具体试点事项,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领域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要合理把握实施条件,对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今年,省司法部门将全面推开“减证便民”、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并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落实情况全面督察活动的重要内容。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组织实施,大胆探索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遇到的部门间信息共享、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等问题,以实际行动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地见效。

二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要报送进展情况。各地人社部门和厅有关单位要在102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省厅法规处,随时报送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厅有关单位要加强系统内业务培训和宣传动员,解答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中的难题,确保经办工作人员准确理解试点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工作规程,推动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3.联络信息表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