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11:20信息来源:事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局),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包括:承担贫困地区产业、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教育、社保兜底、健康、“双基”建设、金融、社会扶贫等重大脱贫攻坚工程的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

二、奖励种类和条件

(一)奖励种类

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战略部署中,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在本单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嘉奖;

取得突破性成就、作出重大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功;

取得重大突破性成就、作出杰出贡献,在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给予记大功。

(二)基本条件

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个人奖励基本条件: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积极投身扶贫事业,深入脱贫攻坚一线,情系贫困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艰苦奋斗、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色完成扶贫任务,参加扶贫工作一年以上。
    集体奖励基本条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有效推动扶贫工作落实,脱贫攻坚成效显著的事业单位法人组织、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团队。

三、名额分配

四、奖励权限

(一)嘉奖。省级、市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二)记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省级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或者主管机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

(三)记大功。报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并作出。

五、奖励程序

本次专项奖励中的嘉奖、记功程序按照《奖励规定》执行。对推荐上报的记大功个人和集体,应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各有关市推荐对象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审核、考察、评议后,推荐至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后,会同省扶贫办组织评议,确定拟记大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记大功名单,并作出奖励决定,予以公布。

援藏、援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大功由省援藏援疆办会同省援藏工作队、省援疆指挥部按照奖励条件和名额,分别进行推荐。
    六、奖励方式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由奖励决定单位颁发奖励证书;获得记功、记大功的,同时对个人颁发奖章,对集体颁发奖牌。

对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分别按照1500元、3000元、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所需经费,通过所在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七、工作步骤

(一)印发通知(8月底-9月中旬)。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研讨制定我省工作方案,邀请相关地市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印发《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实施(9月中旬-11月中旬)。召开视频部署会,指导各市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实施嘉奖、记功,各有关市和省援藏工作队、省援疆指挥部在10月中旬报送拟记大功人员、集体名单和相关材料。

(三)总结报送(11月底)。各地完成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报送专项奖励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奖励情况汇总表。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对全省事业单位脱贫攻坚专项奖励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奖励情况报告、记大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集体相关材料报人社部事业司。

八、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此次专项奖励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筹划,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扎实细致做好评选工作。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要尽快启动部署,确保在10月15日前将记大功个人和集体推荐上报,11月底前完成专项奖励工作。

(二)坚持标准、优中选优。专项奖励工作要坚持把推进脱贫攻坚的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广泛性、注重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坚持向一线的基层岗位倾斜,向脱贫攻坚任务重、难度大的贫困地区倾斜,向脱贫成效明显的地区倾斜。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一般不推荐,六级以上管理岗位人员从严掌握。

(三)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要在坚持评选标准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做好公示,注意多方面听取意见,确保每名推荐人选经得起检验,确保专项奖励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涉及领导人员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对未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开展专项奖励的,经查实后,取消奖励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宣传、形成示范。各部门要加大对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可在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前后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集中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五)统筹好各类表彰奖励。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处理好各类表彰奖励的关系,对因同一事迹已经表彰奖励过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奖励,已经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奖励。本次脱贫攻坚专项奖励不影响事业单位依据《奖励规定》开展的定期奖励工作。

人:陈  

联系电话:0551-62663827、62663783(传真)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3.安徽省事业单位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奖励情况统计表

4.安徽省有扶贫开发任务的70个县(市、区)一览表

 附件1-4.doc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