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15:40信息来源:职业能力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人社秘〔2020〕19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加强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技工院校教师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开展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全省技工院校师资队伍持续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办好技工教育、建设技工大省,为推进全省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资格

(一)全省技工院校符合《安徽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秘〔2018〕438号)规定的正高级和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教师,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技工院校,必须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申报工作。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直单位必须严格审核和把关,不得超结构比例推荐申报。

(三)民办、企业办等其他性质的技工院校应对照标准条件,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组织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要对照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和评审材料目录表,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各项表格填报内容必须与原始材料完全一致。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实事求是地逐项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核查人审核确定的申报材料,应当签署姓名和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申报材料及审核结果等,必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中涉及的表格材料,可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处室导航”栏目—“职业能力”模块下载。

四、申报时间

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拟于11月底进行。材料申报时间为11月2日至11月13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有关问题解读

(一)继续教育问题。今年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要求执行。此前的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按照当年的文件规定执行。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对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工作的教师,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照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二)援派人员评审问题。对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工作的教师,按照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等有关文件落实职称评审政策。

(三)学历学位证书问题。申报时可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但申报人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四)转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变动,转入技工院校工作,应当进行转评。申请转评,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任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审。转评前后,任职年限累计计算。未经转评,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因整建制变更单位名称和岗位属性,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进行同级转评,可持原有资格证书直接申报。

六、工作要求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执行,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原则,逐级推荐审核、签字盖章,切实把好申报资格、申报材料审核关。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徐文军、陈飞龙

  话:0551—62663207、62633998

 

附件:1.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

          2.2020年度技工院校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

          3.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6.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7.单位公示证明

 

 附件1-7.doc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