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7 10:05信息来源:专技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教师〔20212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4号)、《安徽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皖教师〔201613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师〔2009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附件.doc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