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天长市高级技工学校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2-22 14:57信息来源:职业能力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人社函〔2021165


 

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设立天长市高级技工学校的申请收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高级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实地考察、专家评议、公示等程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长市技工学校的基础上设立天长市高级技工学校,请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再保留天长市技工学校。

二、天长市高级技工学校要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设相关专业,培养中级、高级技工班学生,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三、天长市高级技工学校的招生、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毕业就业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由滁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属地管理。

 四、天长市高级技工学校要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和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扩大办学规模,加强师资力量,深化校企合作,改善实训条件,提高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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