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08:06信息来源:专技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皖人社秘〔2020261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加强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提升博士后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博士后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38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首次评估对象。站满3年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7年设站单位);

(二)再次评估对象。首次评估满5年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102011年设站单位);

(三)整改验收对象。2019年度评估不合格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上述评估对象含从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晋升为国家级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内容

(一)站点建设情况。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博士后招收、考核、住房、科研项目管理、奖惩激励等制度,博士后工作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科研设备和研究条件(包括办公场所、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配置情况。

(二)博士后招收情况。确定博士后研究项目,制订招收博士后计划,积极招收博士后进站,招收程序规范,至少有1名博士后在站。

(三)博士后科研情况。博士后参与各级科研项目情况,申获各级项目资助情况,发表论文专著情况,开展学术讲座或交流活动情况,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效益情况。

再次评估对象的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博士后招收情况、博士后科研情况等应是首次评估后取得的博士后工作业绩,首次评估时已经使用的业绩不得计入本次评估中。

三、评估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评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考评咨询、实地考评、汇总数据、综合评定等项工作。有关市、省直县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本地参评单位开展自评、考评审核、材料汇总报送等服务指导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自评。20201231日前,参评工作站完成自评工作。各参评工作站要分别填写《参评工作站自评表》(见附件2),并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材料(装订本及电子版)由有关市、省直县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报送省专家与国际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实地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组织各有关市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对《参评工作站自评表》中填写的数据及其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

(三)综合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估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确定评估结果。

五、评估结果处理

本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对评估优秀的工作站,给予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后工作仍不合格的省级科研工作站,撤销其设站资格,属于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六、有关要求

(一)所有参评设站单位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评估。

(二)各市、各参评工作站要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准确把握各项要求,精心组织,按时完成。在评估过程中,各设站单位要确保自评报告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优秀等次资格,并暂停相关单位申报各类博士后项目资格一年。同时,要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填报数据无涉密内容。

(三)各市、各单位要以此次评估为契机,认真查摆问题,补缺补差,提出今后工作计划和措施,推动本地、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科学开展。

联系人:黄颖

  话:0551-62998235

  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A502

  箱:hy62998235@126.com

   

附件:1.参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名单

     2.参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自评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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