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具体举措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30 10:47信息来源:法规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现将相关任务举措通知如下:

一、健全双创孵化机制。探索成立区域公共创业服务联盟,加强创业服务资源对接共享。开展创业江淮·未来新徽商特训营和赢在江淮创业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遴选一批优秀返乡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拓展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功能,在健全完善省级电子创业券发放机制的基础上,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符合本地特色的电子创业券管理发放制度,重点满足在本地的创业者个性化创业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就业失业处、就业局)

二、强化人才支撑。鼓励民营企业与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定向培养紧缺工种技能人才,企业所在地政府根据企业每月给予定向培养生的补助标准给予企业对应补助。支持企业和技工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政府按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职业能力处)

三、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按照国家部署,继续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分别确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政策、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430日。(责任单位:规划财务处、养老保险处、就业失业处、工伤保险处)

四、厚待企业家。支持领取徽商服务卡的优秀民营企业家比照“江淮优才卡”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待遇。深入企业积极宣传相关政策,全面做好符合要求的优秀民营企业家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服务。(责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专家中心)

五、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围绕制造强省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民营制造业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和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结合实际将与制造业紧密相关的职业工种增补进省级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在补贴标准上同其他工种适度体现差异,引导劳动者学习相关技能,培养符合民营制造业企业需求的技术工人。鼓励各地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调动企业、园区优质资源投入到就业创业服务的积极性,并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支持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对评估认定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就业失业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职业能力处)

请各有关单位依据本通知,结合业务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会同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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