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共批复同意我省省级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 6项,现将保留项目目录予以公布。
各相关承办单位要按党中央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22〕23号),严格按照公布的项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正合理、与时俱进的考评指标体系,不得任意设置子项目,不得任意扩大创建示范范围,不得借机开展表彰活动。坚持“评时”与“平时”一致,进一步优化改进指标体系和评选评比过程,推动测评制度完善和测评指标“瘦身”。
开展新的省级创建示范活动,需归口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开展。
附件:安徽省省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安徽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附件
安徽省省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目录
序号 |
活动名称 |
主办单位 |
承办单位 |
1 |
平安县(市、区) |
省委、省政府 |
省委政法委 |
2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省委、省政府 |
省民委 |
3 |
文明城市、文明县城(村镇)、文明单位 |
省委、省政府 |
省文明委(办) |
4 |
双拥模范城(县) |
省委、省政府、省军区 |
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5 |
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创建示范活动 (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 |
省委、省政府 |
省推进“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 |
6 |
森林城市(城镇、村庄) |
省政府 |
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省林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