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十条措施帮扶脱贫人口就业

发布时间:2022-04-22 09:31信息来源:就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振兴,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明确十条措施,推动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通知》指出,就业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是脱贫人口收入的最主要来源,稳住了就业,就稳住了脱贫户收入的大头,稳定脱贫、防止返贫就有了坚实支撑。各地要以稳定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为首要任务,优先支持外出,优先稳岗就业,优先兜底帮扶,按照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的要求,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实现就业,帮助已就业脱贫人口稳定就业。

《通知》要求,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跨省、省内劳务协作机制,扎实做好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加强就业帮扶车间等载体建设和帮扶,保持就业帮扶车间数量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人数总体稳定;强化兜底安置,大力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确保总体规模基本保持稳定,稳步提高补贴标准。持续组织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动态精准掌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等信息,全面落实优先服务理念,将脱贫人口作为实施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方面,提供精准服务,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确保全省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规模不低于去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