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完成2021年度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调整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03 15:45信息来源:黄山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88号)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结算年度等相关问题的通知》(皖社险﹝202037号)文件精神,黄山市社保征缴中心认真贯彻省社保局工作部署,抓好政策落实,顺利完成2021年度工伤浮动费率调整工作。

此次工伤浮动费率调整结算年度变更为自然年度即11日到1231日,从2021年起开始施行。综合考虑疫情期间减免缓政策和阶段性降费率等因素,将参保单位免征和减半的部分纳入了工伤保险缴费中,调整后上浮单位在基准费率减半的基础上进行上浮,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调整费率浮动区间,最大限度惠及参保单位。本次工伤浮动费率调整共涉及全市6824家单位,其中上浮251家,下浮5615家,不浮动958家。在抗疫常态化的背景下,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的同时,又充分利用费率杠杆来促使企业做好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落实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优化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有效助推“六稳”“六保”工作,为促进复工复产、经济回升发挥出重要作用。(黄山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