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国庆、中秋”两节期间 10月1日至4日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5日至8日为休息日,如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并未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