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者咨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异地确认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2021-09-17 17:10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答:1.凡是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资格证书,在我省仍然有效;在外省(市、自治区)参加社会化评审取得的资格证书(含经国家人社部授权批准在中直单位行业评审取得的证书),在军队担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职称(含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转业到地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原有职称依然有效,可根据人事隶属关系,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调入地相应级别人社部门予以确认,确认的职称应与其原系列(专业)、级别相同。对于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省直单位,可由其人事部门审核确认(中初级);没有职称评审权限的,应当委托所在地相对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高级职称确认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确认(除合肥市外)。2.所需材料(1)职称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原件一份,同时出具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表或参保缴费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调令或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4)原职称任职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军队转业安置人员提供任职命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发文单位公章)1份;(5)国家规定考评结合取得的职称证书,还需提交原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6)《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7)从中央驻皖单位调入我省地方工作的,还须提供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本行业(系统)或单位开展相应职称评审的文件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