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推进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87号)精神,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小微民营企业划分标准的小微民营企业职工,以“实名制”方式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