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15 15:22信息来源:事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6号)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照5: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最后一名如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参加专业测试。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915日(周二),上午9:00-11:00,下午3:00-4: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南楼411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1-6287166462871663  联系人:吴青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还须提供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的从事岗位的相关工作证明。

2.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截止时间到922日。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实际操作技能以及潜能等。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2020925日(周五)上午8:30

专业测试地点: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合肥市包河区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四楼)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考试请于当天上午7:30前到专业测试地点报到。未按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面试考官构成

本次面试设立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名。

 

三、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

笔试不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笔试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如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专业测试成绩72分为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7天。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经信厅审核、省委组织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受聘人员须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经信厅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51-62871664

监督电话:0551-6287101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共11人,以笔试成绩排序)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097   

附件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0年度

公开招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统考成绩

排名

3000129

3134301901422

256.00

1

3000130

2134300703626

220.50

1

2134300703608

218.00

2

2134300703516

207.50

3

2134300703528

206.00

4

2134300703624

201.00

5

3000131

2134300703629

241.50

1

2134300703802

220.00

2

2134300703701

217.50

3

2134300703705

210.00

4

2134300703717

208.50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