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安徽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

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28 09:12信息来源:事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03号)要求,现就2021年度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业测试

(一)内容及方式

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管理能力等。

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30007023000703300070430007053000706岗位,省林业调查规划院30007113000712300071330007143000715岗位,省林业科学研究院3000716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

安徽林业职业技术学院3000707300070830007093000710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的方式进行,每人时间30分钟,其中:结构化面试10分钟,试讲20分钟(考生封闭备课30分钟后进行),满分100分。

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10月中旬,时间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于专业测试前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无为路53号省林业局办公楼6621)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时,需携带专业测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递补。

(三)考场和考官组

设立2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最终成绩将于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林业局官网公布。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为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天该考场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确定为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公示与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经省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在安徽省林业局官网公示7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112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由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会同有关招聘单位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635520(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551-62553239(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0551-62634463(省林业局机关纪委)。

五、注意事项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请参加专业测试、体检考察的考生考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见附件2),提前申领“安康码”并保持绿码状态,自行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考生在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前,如体温异常或有其他异常症状,请提前主动报告工作人员。专业测试中,考生除接受身份识别验证、面试考场答题外,全程一律配戴口罩。凡隐瞒或谎报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落实防疫要求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理。如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变化需要调整专业测试时间,将提前三天发布通知。

 

附件:1.2021年度参加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2.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安徽省林业局

2021927


附件1

 

2021年度参加省林业局直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统考笔试成绩

3000702

3134301500620

201.5

3134301500616

200.5

3134301500622

194

3000703

3134301500702

199.5

3134301500713

199.5

3134301500709

195.5

3000704

3134301500716

185.5

3134301500714

174.5

3134301500715

172.5

3000705

3134301500812

188.5

3134301500804

185.5

3134301500808

184.5

3000706

3134301500816

204.5

3000707

3134301501003

205.5

3134301500912

199

3134301501009

198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统考笔试成绩

3000708

2134300906410

191.5

2134300906411

186

2134300906403

185.5

3000709

2134300906419

216.5

2134300906427

212.5

2134300906415

211.5

3000710

2134300906430

232

2134300906501

208.5

3000711

3134301501023

178.5

3000712

3134301501025

182.5

3000713

3134301501030

198

3134301501028

173.5

3000714

3134301501101

181

3000715

3134301501106

201.5

3134301501105

166

3000716

3134301501215

205

3134301501206

201

3134301501109

198

       

附件2

 

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一周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如有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请及时与省林业局人事教育处联系,并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须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面试答题等特殊情况下可摘除口罩。

7.考生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3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