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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13 11:46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浏览量: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22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和技能人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职业教育前途广阔、大有可为”。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2019年教育部正式启动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2020年,教育部、人社部等九部委部署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提出遴选“优质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近年来,教育部门已经在高职和中职学校部署了“双高计划”和“双优计划”。

人社部在落实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任务时,部署申报优质技工学校和专业建设,但未明确遴选认定标准以及支持政策。各地人社部门也在结合实际进行探索创新。2018年,广东省就出台了创建高水平技师学院的意见,启动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工作;2022年,浙江省出台了一流技师学院和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实施办法,启动一流技师学院建设工作。“十三五”以来,借助建设技工大省的有利契机,我省技工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得到快速提升,为创建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专业打下了重要基础。因此,在谋划“十四五”工作和技工强省建设时,提出建设一批高水平技师学院、优质技工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

在借鉴教育部门和广东、浙江等省份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厅起草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技工院校“双高计划”),分别征求了省财政厅和各市人社局、有关技工院校的意见,作了修改完善后,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2023年9月7日,《技工院校“双高计划”》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技工院校“双高计划”分为两个具体的实施办法,主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的核心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考虑我省技工院校数量、综合实力以及预期可用的省级财政预算资金(年均不少于4000万),提出未来3年建设8所高水平技师学院(占比不超过30%)、10所优质技工学校(占比不超过20%)和2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与院校不重复支持),项目建设单位争取覆盖40%以上技工院校。

(二)明确建设标准。考虑技工院校的实际情况,按照略高于《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设计了遴选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条件,并对部分硬性指标条件作了摸底测算,确保有足够的项目建设储备院校。申报条件主要包括:基本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在校生规模及就业、校企合作、竞赛成绩等方面。在遴选认定时,根据各项申报条件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和“以评促建”的导向。

(三)明确实施程序。项目建设单位遴选由省人社厅组织实施,分为四步:一是按年度印发通知组织申报;二是申报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编报项目申报书,明确建设周期、具体任务、资金投入和预期目标等;三是经主管部门推荐后报省人社厅;四是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遴选认定项目建设单位。

(四)明确绩效管理。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评估验收,通过年度报告、中期评估、考核验收等程序,跟踪项目建设进展和绩效。对达不到项目建设预期的,通过约谈整改、终止建设资格等方式加强项目管理。

(五)明确补助标准。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主要包括省级和地方财政资金、学校自筹资金。根据省财政预算安排的技工强省资金规模,拟按照高水平技师学院400万元/所、优质技工学校200万元/所、高水平专业群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项目建设补助。同时,要求申报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安排配套建设资金。省级补助资金根据遴选认定结果和中期评估结果分2期拨付。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单位: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方式:0551-6267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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