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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1 09:12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浏览量: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单位:

现将2023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人社部门、厅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完成抽查任务,并分别于2023630日和1130日前,向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报送阶段性和全年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并按要求填报本地(含县区)、本单位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

联系人:缪稳  电话:0551—62663227

  箱:515131130@qq.com

 

附件: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样式)

 

2023年3月21日


2023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抽查

比例

抽查时间段

备注

1

2023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指导)

全省存续企业

2000家以下;

2000-10000家;

10000家以上。

3%

2%

0.05%

202311月底前完成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2

2023年度全省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省社保局,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社保局指导)

全省存续企业

2000家以下;

2000-10000家;

10000家以上。

3%

2%

0.05%

202311月底前完成

 

3

2023年度全省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指导)

全省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079家。

5%

202311月底前完成

 

4

2023年度全省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指导)

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569家。

5%

202311月底前完成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心指导

全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785家。

5%

202311月底前完成

 

5

2023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厅劳动关系处指导)

全省劳务派遣单位

全省约5000家。

3%

202311月底前完成

 

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抽查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2023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全省3600余户,按3%比例随机抽取。

2023年4月至11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2023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约车经营人)检查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2023年4月至11月

 

公安部门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报酬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2023年度全省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全省存续企业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家以下的按3%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1.5%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10000家以上的按0.05%比例随机抽取。

2023年4月至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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