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单位:
现将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人社部门、厅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抽查计划,及时完成抽查任务,并分别于2023年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向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报送阶段性和全年抽查工作总结材料,并按要求填报本地(含县市区)、本单位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
联系人:缪稳 电话:0551—62663227
邮 箱:515131130@qq.com
附件: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样式)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任务名 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 |
抽查 比例 |
抽查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3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厅劳动保障监察局指导) |
全省存续企业 |
2000家以下; 2000-10000家; 10000家以上。 |
3%; 2%; 0.05%。 |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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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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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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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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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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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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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年度全省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
省社保局,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厅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养老保险处、工伤保险处、省社保局指导) |
全省存续企业 |
2000家以下; 2000-10000家; 10000家以上。 |
3%; 2%; 0.05%。 |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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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3年度全省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指导) |
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3079家。 |
5% |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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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023年度全省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指导) |
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569家。 |
5% |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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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指导) |
全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785家。 |
5% |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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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23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厅劳动关系处指导) |
全省劳务派遣单位 |
全省约5000家。 |
3% |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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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2023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
全省3600余户,按3%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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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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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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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约车经营人)检查 |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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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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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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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报酬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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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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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全省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
全省存续企业 |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家以下的按3%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至10000家的按1.5%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10000家以上的按0.05%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4月至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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