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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和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17:23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浏览量: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单位

现将2024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实施情况统计表(样式)

 

 

 

202437

 

2024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比例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4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全省存续企业

2000家以下;3%

2000-10000家;2%

10000家以上0.05%

20243月至11

 

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

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已列入联合抽查计划,按联合抽查计划执行)

2

2024年度全省人社部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各级自行组织发起

省社保局,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全省存续企业

2000家以下;3%

2000-10000家;2%

10000家以上0.05%

20243月至11

 

3

2024年度全省人社部门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全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30795%

20243月至11

 

4

2024年度全省人社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全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15695%

20243月至11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全省技能人才评价机构

技能人才评价机构7855%

20243月至11

 

5

2024年度全省人社部门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

各地自行组织发起

市、县(市、区)人社部门

全省劳务派遣单位

全省约50003%

20243月至11

 

 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市场监管领域

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任务名称

联查部门

抽查事项

联查对象

检查主体

责任分工

基数和比例

时间安排

备注

2024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务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统一发起,省人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全省3600余户,按3%比例随机抽取

20243月至1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2024年度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部门联合抽查(网络预约出租车)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约车经营人)检查

网约车运营平台公司及注册车辆、驾驶人员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牵头发起,市级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

20243月至11

 

公安部门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检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情况;报酬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2024年度全省劳动用工部门联合抽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全省存续企业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

市、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家以下的按3%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200010000家的按1.5%比例随机抽取;

辖区监管对象数在10000家以上的按0.05%比例随机抽取

20243月至8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的检查;公示信息的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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