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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7-20 16:42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浏览量:

 

一、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享受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答: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到什么时候?

答: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1231日。

 

五、如何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答:采取免申即享企业自行申请相结合的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一)免申即享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利用大数据比对,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公共服务系统、手机短信、书面等方式向企业发送是否接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确认信息,经企业确认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自行申请:企业可在81日至1231日通过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power/service_dw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可直接点击网址登录)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也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服务窗口自行申请。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如何发放?

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批次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30日内将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七、其他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企业招用一名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2.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3.定期开展全国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情况数据比对、核查,核实后,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追回所发放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解读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单位: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罗海娣

联系方式:0551-6266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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