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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2986547/202311-00065 信息分类: 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3-09-06 发布日期: 2023-09-06
发文字号: 皖人社秘〔2023〕22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标  题: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职业能力建设处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2673947

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

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安徽省

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3222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技工强省的决策部署,建设一批高水平技师学院、优质技工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推动全省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现将《安徽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96                  

    (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

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是指围绕我省重大产业布局、重点发展领域,以培养具有工匠精神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目标,建设办学条件优良、专业特色鲜明、产教融合紧密、综合实力省内领先的高水平技师学院和基础扎实、专业过硬、师资较强、管理规范的优质技工学校。

第二条  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遵循对标一流、提质增量,产才融合、内涵发展,省级统筹、地方为主,自愿申报、择优立项的原则组织实施。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均可申报立项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普通技工学校均可申报立项建设优质技工学校。

第三条   十四五期间,计划立项建设8所高水平技师学院、10所优质技工学校,带动全省技工院校整体办学水平快速提升。

第四条  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周期为2—4年,具体时间由立项院校根据实际确定。

第五条  申报高水平技师学院建设项目的遴选条件为:

(一)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实习实训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5000万元。

(二)所办专业高度契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有常设的高级工专业8个以上和预备技师专业2个以上,一体化教学专业不少于60%

(三)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师生比不低于118,一体化教师不少于专业教师总数的70%,专业带头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近三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原则上不低于40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层次学生年均占比不低于60%,年培训规模不低于3000人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不低于96%,对口就业率和起薪较高。

(五)与 10 家以上知名企业或地方骨干企业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各主要专业均有5 家以上合作企业,建设产业学院1个以上,企业对合作情况和毕业生的评价较高。

(六)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奖项、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前六名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项(或一等奖)。

第六条  申报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的遴选条件为:

(一)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实习实训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实训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所办专业高度契合地方产业发展需求,常设专业不少于6个,其中高级技工学校常设高级工专业不少于4个,一体化教学专业不少于40%

(三)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师生比不低于120,一体化教师不少于专业教师总数的50%,专业带头人在业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四)近三年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000人,其中高级技工学校的高级工以上层次学生年均占比不低于50%,年培训规模不低于2000人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不低于96%,对口就业率和起薪较高。

(五)与 10 家以上知名企业或地方骨干企业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各主要专业均有3家以上合作企业,企业对合作情况和毕业生的评价较高。

(六)学生进入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或者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或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

第七条  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遴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印发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建设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并经学校举办者和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书。包括学校现有基础、存在问题与不足,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的发展方向、建设目标、建设内容与举措、资金投入、年度实施计划与预算安排、预期标志性成果,主要建设指标的现状值、目标值等。建设目标须包括专业建设(含实训设备总值)、在校生规模和层次、师资队伍、培训人次等量化指标。

2.制度建设等支持保障措施。

3.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项目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条件和项目建设方案审核后,将推荐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评审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遴选指标体系由建设项目现有基础条件、规划发展目标、配套投入情况等内容组成。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八条  经评审认定的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申报书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并按要求提交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报告,接受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检查督导、评估验收等工作。

(一)年度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年底对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由原推荐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对未达到年度目标的,进行约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建设资格。

(二)中期评估。根据项目单位确定的建设周期,在建设过程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择期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建设任务进展情况、阶段性成果等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学校配套或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等。对中期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建设资格。

(三)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建设举措、标志性成果等。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建设资格,3年内不再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

第九条  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建设项目资金包括省级和地方财政资金、学校自筹资金。省级财政按照高水平技师学院400万元/所、优质技工学校200万元/所的标准,给予项目建设补助。

第十条  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项目经竞争性立项确定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50%的标准下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中期评估合格后,另行拨付50%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组织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业务培训,高技能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和培育。

(二)一体化教学改革、专业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

(三)实验实训设备购置和维修、维护。

(四)技能大赛组织实施。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智慧校园”建设。 

第十二条  财政补助资金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开展明细核算并实行项目台账管理。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专项经费,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挤占,防止以拨代支、以领代报等虚列支出的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第十三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学校举办者要切实加强对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认真审查、核实申报资料,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算执行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技工院校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所指专业群建设项目是指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面向行业中的产业链、企业中的岗位链,以1个优势或特色专业为核心,整合优化3—5个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专业(专业方向),形成服务产业发展、特色鲜明、互为补充、相互联动的专业群。

第二条  专业群建设项目按照统筹规划、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十四五期间,计划在全省技工院校建设2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不含高水平技师学院和优质技工学校所建高水平专业群)。

第四条  专业群建设项目周期为1—3年,具体时间由立项院校根据实际确定。

第五条  申报专业群建设项目的遴选条件为:

(一)专业群具有专业优势或产业基础优势,能体现学校的发展特色,与当地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相互支撑。

(二)专业群内各专业有高水平的专业带头人与数量充足的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具有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占3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或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一体化教师占60%以上。

(三)专业群全日制在校生500人以上,生均实习实训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制造业行业实训设备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其他行业设施设备总值不少于400万元。

(四)专业群核心专业与5家规模以上企业有紧密合作关系,建设产业学院,积极开展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

(五)专业群内各专业积极参与一体化课改试点,核心专业已实施一体化教学。

(六)在校生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三等奖以上的不少于5人次。毕业生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取证率达90%以上,连续3年一次性就业率达到96%以上。群内专业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规模不少于 500 人次。

第六条  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遴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印发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建设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并经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项目申报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设申报书。包括当地产业发展情况、学校办学情况、核心专业设施设备情况、核心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情况、校企合作共建等现有基础情况,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预期成果、实施进度、估算总投资、资金来源等规划情况,主要建设指标的现状值、目标值等。

2.制度建设等支持保障措施。

3.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项目推荐。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将推荐结果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评审公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遴选指标体系由建设项目现有基础条件、规划发展目标、投入情况等内容组成,重点向智能制造、数字技术等方向倾斜。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七条  专业群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本校的专业群建设规划组织实施,组建本校专业群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专业群核心专业及相关专业带头人,研究制定配套制度,落实专业群建设的配套经费与自筹经费,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专业群的建设与管理需要。申报材料确定的各项建设内容,应在建设期内的按期完成。

第九条  专业群建设项目实行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和考核验收制度,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建设周期择期组织实施。

(一)年度报告。项目建设单位每年年底对专业群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业群建设年度报告,由原推荐单位出具审核意见后,于次年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对未达到年度目标的,进行约谈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支持。

(二)中期评估。根据项目单位确定的建设周期,在建设过程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择期进行中期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群建设任务进展情况、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和绩效、学校配套或自筹经费的到位情况等。对没有达到建设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支持。

(三)考核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完成情况、项目建设举措、标志性成果等。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项目建设资格,3年内不再支持申报国家级、省级项目。

第十条  专业群建设项目资金包括省级和地方财政资金、学校自筹资金。省级财政按每个专业群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第十一条  专业群建设项目经竞争性立项确定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50%的标准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期评估合格后,另行拨付50%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  专业群建设项目财政补助经费主要用于:

(一)实验实训设备购置和维修、维护。

(二)专业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

(三)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引进培养和培训。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学校要将省级财政资助资金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开展明细核算并实行项目台账管理。项目建设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省级财政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挤占,防止以拨代支、以领代报等虚列支出的现象发生,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第十四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和学校举办者要切实加强对专业群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认真审查、核实申报资料,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申报资料真实、完整、准确,预算执行及时到位。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