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者咨询:哪些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0 15:34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答: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